設計選用要點
(1)每幢建筑或各個服務區乘客電梯不宜小于兩臺,以備客流高峰和檢修需要,兩臺宜并聯布置以利群控及故障時互救。
(2)醫院:電梯配置須包括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,也可用病床電梯兼作乘客電梯。
(3)建筑物所配電梯應盡量集中在一個區域,以便乘客在同一地方候梯,以達到乘客對電梯的均勻化分布。 當建筑物出入口為二層或以上時,可用自動扶梯連接入口層之間的交通,使始發層集中在同一層。
(4)高層建筑:可用電梯服務樓層分組分段停站方式,通過中間轉換層來進行交通再分配,高層部分用高速電梯充分發揮其高速性能,部分電梯井道不用從底層貫穿到頂層,也節省了井道平面所占的空間。
(5)電梯與樓梯應配套,二者應就近布置,但電梯井不宜被樓梯環繞。
(6)在各種類型建筑物中,至少應配置一臺能使殘疾人乘輪椅進出的電梯,這類用于殘疾人的電梯必須滿足這種用途要求的各種條件(尺寸、控制裝置的位置等)。
(7)候梯廳尺寸
單臺電梯和多臺并列成排布置的電梯,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1.5乘以最大的轎廂的深度。
多臺并列成排布置的群控電梯最多臺數為4臺。除Ⅲ類電梯外,當電梯群為4臺時,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2400mm。
多臺面對面排列的群控電梯最多臺數為8臺(4×2),候梯廳深度不小于相對電梯的轎廂深度之和。
(8)電梯工作條件
(1)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;
(2)機房內的空氣溫度應保持在之間5~40℃之間;
(3)運行地點的最濕月月平均最高相對濕度為90%,同時該月月平均最低溫度不高于25℃;
(4)供電電壓相對于額定電壓的波動應在±7%的范圍內;
(5)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存在。
(9)各類電梯應具備以下安全設施或保護功能并能正常工作:
(1)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保護功能;
(2)限速器-安全鉗系統聯動超速保護裝置,限速器、安全鉗動作電氣保護裝置及限速器繩斷裂或松弛保護裝置;
(3)撞底緩沖裝置(對于耗能型緩沖器還應包括復位保護裝置);
(4)超越上下極限工作位置時的保護裝置;
(5)層門與轎廂門的電氣聯鎖裝置;
(6).緊急操作裝置和停止保護裝置: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,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。滑輪間轎頂底坑應裝有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保護開關。
(7)轎頂應裝設一個檢修運行裝置,如轎內、機房也設有檢修運行裝置,應確保轎頂優先。